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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是法定责任吗,侵权责任性质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法律侵权责任定性责任是怎样的,侵权责任规则原则是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法律侵权责任定性责任是怎样的

法律侵权责任定性责任是法律侵权责任定性责任是需要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相关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认定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有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1、有加害行为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

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

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

此处所称的加害行为是一个未经法律评价的行为,对其确定纯粹基于该行为所造成的民事损害后果。

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以作为的形式居多,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此处所称的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

损害事实的存在,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另一个要件。

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侵权,更谈不上侵权损害赔偿。

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损害系合法权益受侵害所致;

二是损害具有可补救性,即所受损害可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补救;

三是损害的确定性,即损害事实确实发生,并可通过一定的方式衡量其大小和程度。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

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

因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要件。

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除须具备上述各要件外,还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必要条件。

亦即只有在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时,一般侵权行为才能构成。

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

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民法理论对何为过错尚无明确的界定,关于过错的认定主要是借用刑法上的有关理论。

民法上的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侵权责任是否需要违法性

1、侵权责任是需要违法性的,违法性是侵权行为的构成的要件之一,所以要认定侵权责任的,侵权行为需要具有违法性。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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