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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责任原则,高空坠物是过错推定责任吗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高空坠物,定责的原则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能够找到抛物的人员的话,那么有抛物的人员来承担责任,但如果不能够找到抛物人员,那么则按照相关的原则来分担责任。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高空坠物定责的原则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空抛物处理适用的原则中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原告能推定抛物责任人,责任人不能举证自己无过错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过错推定是过错原则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下列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规则: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

2、在高度危险责任中,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3、在饲养动物损害中,动物园所承担的侵权责任。

4、在物件损害众人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

遇到高空坠物处理部门是谁负责?

发生高空坠物的,不是投诉而是报警。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上高空坠物由国家土地房屋管理局管理。该部门对于此类事故是有着宣传避免的责任,并对涉及到容易发生高空坠物的房屋,需要及时整顿,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有作出处罚的权利。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法律上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物业怎样防控高空坠物?

物业服务对辖区内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保护的责任,预防高空坠物是物业服务的日常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

高空坠物包括人为因素与非人为因素,非人为因素是可以在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采取的措施予以预防和消除的。

1、对非人为造成的高空坠物的预防

(1)开展建筑附着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对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设备、窗户及玻璃、小区户外广告牌和空调主机等户外附着物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挨家挨户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登记在册。

(2)台风期间,告知居民住户关好门窗,搬掉阳台边的花盆,防止高空坠物。

(3)对于物业服务公司针对高空坠物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与登记,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证据。

2、预防人为高空抛物的应对措施

而人为因素,不是管理处没尽到责任,也不是管理处所能预见,并采取措施彻底制止杜绝的。物业公司只有采取预防为主,与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相互配合,从宣传入手,长期经常性宣传,发动群众监督,对于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个别人员,与治安机关联合采集证据,予以处罚,因此防止高空坠物,预防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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