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的案子进行集体诉讼,需要由受害者推选代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人可以是与伤者有亲属关系的法定关系人,要提交起诉状,提供相关的证据,最好能够确定具体的侵权人,这样方便判决。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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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集体诉讼的规定有什么?
高空坠物起诉人可以是可以是伤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具有法定关系的人。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综上所述,集体诉讼中对于诉讼人的要求是有明确规定的,在集体诉讼中,并不需要所有当事人都提起诉讼,只需选出一名或多名代表人进行诉讼就可成立,即便不是由当事人自己进行的起诉,也依旧是收益的。因此为了避免高空坠物集体诉讼的问题,最根本还是要避免高空坠物案件的发生。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最高处罚是什么?
高空坠物致死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能找到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找不到的,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从楼上扔垃圾,垃圾将楼下的车砸坏,若追究起来行为人不但要做出民事赔偿,还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从高空故意扔东西致人受伤,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明知楼下人员密集而从高空抛物,造成危害的可能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高空抛物致人受伤不肯赔偿怎么办
高空抛物致人受伤不肯赔偿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应当承担民 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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