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有:和解处理、消费者协会调解、投诉处理、仲裁处理、诉讼处理等,对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按照上述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办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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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些?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确定是价格欺诈行为?
价格欺诈行为的认定,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欺诈行为具体可以包括:
(一)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一)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销售明知是失效、变质、受污染商品的;
(三)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的;
(四)采取短尺少秤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
(五)采取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优惠价等欺骗性价格表示的等等。
(六)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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