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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赔偿的最新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的行为,工商部门应该责令整改,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没收非法所得的,应该除以5万~50万元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价格欺诈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价格欺诈的认定条件如下:

(一)价格欺诈行为的认定条件包括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 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类、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二)价格欺诈的认定条件包括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

1、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2、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3、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选行交易的;

4、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5、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6、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如果商家不给退货违法吗

除非实体店在的商场或市场有明文规定( 天无条件退货),否则没违反国家三包的,一律都不准退换。就算是店主亲口承诺也没用,除非用手机录音功能事先录下来作为证据。

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

关于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并没有任何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如果没有的话,消费者不能轻易要求退货。

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要由经营者承担了。此项规定是从保护交易双方的共同权益来考虑的,消费者有冷静期,对不满意的商品可以退,但如果由此产生的新资费却要经营者承担,无疑也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

商家泄露个人信息导致经济损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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