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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有几种途径,消费者如何走法律途径维权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消费者维权途径有同商家进行协议,如果同商家协议不成的话,那么可以拨打消费者维权电话,或者到消费者协会,让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如果商家还是拒绝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话,那么可以工商局举报商家。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一般消费者维权途径有哪些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以下五种途径解决纠纷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第四项基本不用。

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牢记维权时限:

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消费者纠纷解决途径:1、协商:双方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2、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等等。

一般快递丢了快递公司怎么赔偿?

如果快递丢失了,如果客户邮寄物品有保价的按保价金额赔,如果没有保价的只能按运费的三倍到五倍的运费赔偿。如果有事先的约定,我们证明所寄物品的价值,一般快递公司是应当按托寄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的。可以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一定要保留相关凭证以便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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