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现在相关的规定可以参照《民法典》,其中相关的规定是当发生学生事故的时候只要是造成学生事故的责任人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的。如果是教育机构的话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侵权责任法》对学生事故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了,具体的规定可以参见《民法典》,其中规定了只要是造成学生事故的行为者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中学生伤害学校责任就需要承担吗?
1、《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根据《民法典》学校有过错,则一般需要担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发生。如果学校制定了合理、明确的规章制度、校规校纪,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学校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学校教职员工明知存在危险,而没有采取措施避免结果的发生,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如遇到问题类似还有不清楚的或新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先在线咨询律师可谓是目前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