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 正文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哪些,《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常见的侵消费者权益行为首先就是进行虚假宣传和售卖虚假产品;第二,售卖以次充好的产品;第三,售卖产品之后不对消费者进行邮寄产品的。如果消费者的权益被侵害了的话一定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常见的侵消费者权益行为有哪些?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十)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十一)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经营者有上述行为,消费者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经营者提出索赔要求,索取赔偿的数额应按所购买的商品的价格和接受服务的费用双倍返还法。

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应该谁进行承担

消费者不当使用产品,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一般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由销售者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生产者和销售者对有过错第三人的追偿权】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如遇到问题类似还有不清楚的或新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先在线咨询律师可谓是目前最好的选择。

免费问律师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