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 正文

姓名权怎么判,署名权纠纷案例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姓名权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的姓名也是可以更改的,根据姓名而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叫作姓名权,是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的,如果自己的姓名权受到侵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姓名权纠纷案如何处理?

对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针对不同的侵权方式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采取下列民事救济方式:

1、停止侵害。

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这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的结果扩大。

2、赔礼道歉。

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后果不是很严重,受害人也能够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的过错,保证以后不再重犯,求得受害人谅解。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在行为人干涉、盗用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誉遭到贬损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一般要求在多大的范围内造成影响,就应当在多大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其方法可以是在报刊、杂志上刊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材料。

4、返还财产。

行为人由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从事民事活动而占有了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侵害人应无条件返还财产。

5、赔偿损失。

对于物质损失,损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赔偿多少。对于由于侵害人的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极度精神痛苦,有精神损害存在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害人的故意程度、损害后果、影响范围、双方经济状况,判令侵害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赔偿。

名誉姓名权与人格尊严权的区别是什么?

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有区别的,两者的范围对象是不同的,名誉权,可以是自然人以及社会组织当中的法人都可以享有,但是人格尊严的话范围非常的广泛,它包括了名誉权,总体上来说,人格尊严权是每个人都想要维护的一种权利,所以一旦受到损失必须维权。

人格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认为人格权指公民对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一般人格利益予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在法律上,人格权是多种多样的,如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等等。还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人的基本权利。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侵犯姓名权可以报警吗

在遇到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时,受害者是可以报警处理的,但是报警并不能很好的对该侵权行为进行处理。这涉及的是民事上的权利,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然后再赔偿损失。此时需要有足够充足的整理来证明你的诉讼请求,否则的话最后的判决也是不利于受害者的。

如遇到问题类似还有不清楚的或新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先在线咨询律师可谓是目前最好的选择。

免费问律师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