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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国家赔偿法实施时间是哪一年)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国家赔偿的起止时间是从决定书或者是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实际赔偿到位的那一天结束。这是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赔偿法》第37条所作出的规定的,赔偿的费用是需要列入到各项财政预算当中的。

国家赔偿的起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国家赔偿的起止时间是从决定书或者是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实际赔偿到位的那一天结束。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起赔时间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起赔时间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 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对于未超期的羁押时限是否计入赔偿天数的问题,新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比如,侦查人员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李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合法拘留羁押期限为37天,但在第38天时侦查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并非李某,遂对李某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改判无罪的国家赔偿方式主要是什么?

改判无罪的,国家赔偿方式主要是支付赔偿金,对于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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