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是由监护人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当中明确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是需要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是由监护人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
1、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有财产的未成年人,可以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进行补充赔偿。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的承担。
2、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认定的规定是应当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来认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般根据被侵权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