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具体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区的上一年度的居民或者是农村里面的年均生活消费标准来计算的。如果当事人是属于未成年人,那么计算的费用通常是算到18岁,成年人通常是算到20年。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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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
依照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来说,计算公式如下: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乘以(18-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18~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乘以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60~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乘以[20-(实际年龄-6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乘以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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