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被拍卖后,所有权人是有权要求受让人归还的,但应当支付受让人通过拍卖所付的费用,并且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这笔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 1、遗失物拍卖后需要归还吗
- 2、遗失物拾得:
- 3、概念
遗失物拍卖后需要归还吗
遗失物被拍卖后,所有权人是有权要求受让人归还的,但应当支付受让人通过拍卖所付的费用,并且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这笔费用。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遗失物拾得: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发现与占有缺一均不可构成拾得。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能成为拾得人。拾得行为通常为无因管理行为,诚实拾得人以为他人利益之意思管理的,构成无因管理,不诚实之拾得人以为自己的利益拾得以及认为是无主物拾得的,不构成无因管理。拾得行为以合法为要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概念
遗失物,是指财物持有人,将所持有的财物丢失地点不明确的财物。
遗忘物,是指财物持有人,将所持有的财物丢失地点明确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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