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侵权案中有误工损失费。赔偿关于误工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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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能否仅凭单位证明得到法院支持
1、关于误工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的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据此,误工费损失计算关键在于有证据证明“固定收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事实。
实践中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较随意,法院对于虚开收入证明的情况,除审查单位证明外,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供所在单位的出勤表、工资表及工资条、工资卡等证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九条【固定收入的认定标准】当事人提供下列证据的,人民法院经审核后可以认定为有固定收入:
(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参与社保、工资领取凭证等其他原始证据;
(2)事发前三个月以上领取工资的原始证据;
(3)从事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相应的纳税证明文件;
(4)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其他。
什么是财产侵权?
财产侵权指各种以财产权益为侵害对象的侵权行为。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 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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