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情形下,财产侵权案件律师费可以由被告承担。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人身伤害等侵权类案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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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侵权案件律师费是否支持由被告承担?
在法定情形下,财产侵权案件律师费可以由被告承担。
何为婚内财产侵权
何谓婚内财产侵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并且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子女教育的需要,擅自对数额较大的共同财产做出处分,或者人为使另一方对财产丧失使用支配权的一种民事侵权的行为。
从上述概念,我们看到婚内财产侵权有以下四个特征:
1、发生时间的特殊性:只是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诉讼期间和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其余包括婚前、婚后发生的侵权行为、男女同居期间发生侵权行为均不属于婚内侵权。
2、侵权主体的特殊性:是具有合法夫妻身份的配偶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第三方与配偶一方共同侵害配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属于婚内侵权行为。但第三方对配偶一方的侵害不属于婚内侵权主体。
3、侵权目的的特殊性:夫妻双方都有权基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内,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内财产的侵权行为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以不合理的理由,不合法的手段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剥夺了配偶另一方对被处理财产的权益和知情权。
4、括夫妻一方占有使用绝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使得另一方完全丧失或基本丧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控制。
《民法典》关于婚前财产公证有哪些规定?
我国《民法典》中并没有对婚前财产公证作出规定,只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双方在结婚前是否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应当由双方协商自主选择,如果确定作出公证的,根据《公证法》,婚前财产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婚前财产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根据我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财产分割、婚姻状况或其他自愿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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