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财产是属于侵权纠纷的一种常见的担责方式,在侵犯当事人财产权的情况下,肯定对于被侵犯的财产必须要如数返回,但是其他因为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等这些公民基本权利的情况下也会有不当得利,对不当得利也要返还的,所以财产返还是有两种不同情况。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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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财产属于侵权纠纷的担责方式吗?
是的,这是广泛适用于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责任方式,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返还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 条)。比如,由于货币的特殊性,如果侵占或不当得利的对象是他人货币的,只能发生不当得利的返还,而不发生原物返还问题。
二是不法侵占他人财产,应当返还原物(《 民法通则》 第117 条〕 ,因返还原物而提起的诉讼称为返还之诉。返还之诉的权利人是财产的所有人、合法占有人或使用人,责任人只能是非法占有人,前提是原物尚存。如果原物已经毁损灭失,只能发生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的请求。值得注意的是,《 民法通则》 第61 条与《合同法》 第58 条规定的“返还财产”既可能是不当得利返还,也可能是基于物权请求权的返还原物。
起诉侵权财产证据包括哪些?
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列举的证据有: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评估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受损财产的权属证明;
8、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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