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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鉴定需要什么资料,重新鉴定需要什么条件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再次鉴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重新申请伤残鉴定怎么处理的问题带来帮助。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再次鉴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费用缴付方:

一般为提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偷窥隐私在法律上如何处理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该违法行为的特征是:

一是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使他人隐私。所谓隐私,即是指不愿意让人知道、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隐私一旦公开,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苦恼。二是行为人必须采取偷窥、偷拍、窃听、散布等手段。对于偷拍、偷窥等形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举不胜举,最为常见可谓一些“狗仔队”偷拍明星的私生活。针对偷拍盛行的情况,香港立法会已经开始讨论将偷拍、散布他人隐私列入刑事犯罪。但内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偷拍导致他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最重的处罚是治安拘留。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目前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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