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定罪量刑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其中,“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对自己经手管理、运输、使用的珍贵文物,不认真管理和保管,或者对可能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隐患,不采取措施,情节恶劣的行为。
“后果严重”主要是指造成损毁的文物价值昂贵、损毁的文物数量大、面积广,以及造成文物流失情况严重等情形。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处罚规定
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一般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就可构成该罪。
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倒卖文物罪怎么处罚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女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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