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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犯罪人理论,天生犯罪理论认为天生犯罪人在哪些方面有明显特征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我国假释不适用禁止令。法律规定判处管制和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或者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即禁止令。没规定对假释犯使用禁止令,所以假释是不能适用禁止令的。

犯罪人在假释期间有无禁止令

我国假释不适用禁止令,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或者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即禁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1、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若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若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什么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具体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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