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拘1到37天可能会将其释放,也有可能不会释放,若将其释放,公安机关需要下发释放证明。常见需要释放的情形包括,公安机关提出逮捕请求没有被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讯问后发下不应当被拘留等。
公安机关刑拘多少天放人?
公安机关刑拘1到37天可能会将其释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逮捕嫌疑人的法定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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