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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金融借款违约金如何规定的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除了主张违约金,还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承担相关合同履行责任,并且需要进行相关的补偿责任。如果合同当中所规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的话,可以向法院进行上诉要求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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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仅主张违约金可以吗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可以仅主张违约金。《民法典》规定,因金融借款合同产生纠纷的,如果纠纷是一方违约造成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借款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纠纷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借款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纠纷的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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