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前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规定是对方是可以以此为抗辩权来进行抗辩的,当然如果说在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但是当事人已经用口头的方式来同意履行这样一种债务的话,那么这种抗辩权将不复存在了,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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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前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前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规定是对方是可以以此为抗辩权来进行抗辩的,当然如果说在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但是当事人已经用口头的方式来同意履行这样一种债务的话,那么这种抗辩权将不复存在了,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又向债务人发出主张债权的文书,债务人可能签署同意履行债务的意见。这个签署表明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协议。债务人也可以单方表示履行债务。
债务人表示同意履行债务,是意定法律事实,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使自然之债,成为法律关系之债。
例如,甲对乙的债权在2009年3月1日到期,诉讼时效在2011年3月1日届满。甲在4月1日向乙发出请求履行债务的文书,乙在5月1日签署意见,同意履行债务。则债权债务仍自3月2日(当日计算在内)计算迟延利息。
(2)债务人一方同意履行债务的话,主要有三种选择:第一,同意履行本金、利息;第二,只同意履行本金;第三,同意部分履行,例如100万元债务只同意履行50万元。
(3)债务人在主张债权的文件上的签字,可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只是表示收到文件,没有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第二种,表示同意履行债务。第一种当然没有转化自然之债为法律关系之债的效力。
(4)债务人表示同意履行债务,是对债务的重新确认,不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中断在诉讼时效的进行过程中。
(5)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后,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进行撤销。
法律规定什么是债务转让
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因此《合同法》第84 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因此《合同法》第84 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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