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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与女儿赡养义务一样(出嫁女儿和儿子赡养义务一样吗)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儿子和女儿的赡养义务一样。法律规定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儿子女儿的赡养义务一样吗

儿子和女儿的赡养义务一样。

法律规定女儿和儿子在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这项是义务是法定的,不因其他事由而改变。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女婿是否具有赡养义务?

女婿作为亲属,并不属于法定子女的范畴,所以是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法定义务。因为女婿作为独立的个体,也有自己的父母需要赡养。并且从法律意义上讲,女婿和岳父岳母是没有直接的亲属关系的。

首先,《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了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以上两款法律条文是对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义务的最直接约束。

其次,上面所说的子女根本就不包含女婿。

我们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二节关于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的内容可以看出,《民法典》所言的子女主要包含两类,即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

不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其共同点是都与父母之间存在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但是,除此之外现实中还有一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法律拟制的,主要表现为收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女婿和岳父母之间是不能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的,再结合上述法律条文可以得出,女婿并不属于岳父母的子女。

综上可以得出女婿对岳父母是不具有赡养义务的,同理也可以得出,儿媳对公婆也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遇到不赡养老人的兄弟怎么办

兄弟不赡养父母,其他子女只能以父母的名义起诉不赡养父母的子女。诉讼主体的原告方应是需要赡养的父母,其他子女可以作为原告代理参与诉讼。

有多个子女的,子女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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