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债权债务 > > 正文

继承权还没生效继承人可以放弃吗,继承人继承死者债权的法律规定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在被继承人的债务确定下来之后,继承人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拖欠的有税款,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还需要清缴税款,超过的部分继承人没有偿还义务。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被继承人债务确定遗产范围内继承人需要清偿吗?

遗产范围内继承人需要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一般借钱不还多少可以立案?

借钱不还多是不可以立案的。因为借钱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无权干涉,即仅仅欠债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公安局不会立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去法院调解或起诉,不管多少金额,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都会立案。所以当事人应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权,保障自身合法的债权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免费问律师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