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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单罚制实施细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罚款是多少)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通常情况下,单位犯罪中的单法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单位的直接负责人或直接管理人的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处理单位犯罪时采用的是两罚制,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判刑。

单位犯罪单罚制只处罚谁?

一般单位犯罪单罚制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单位犯罪只处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不会对单位处以罚金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犯罪辩护人如何委托?

单位只有在几种特殊罪名下才能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一般单位构成犯罪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代表单位进行诉讼。代表单位进行诉讼的人有权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权利如下,

1、独立辩护的权。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和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干涉。

2、阅卷权。辩护律师行使阅卷权,无需办案机关的审批,且其他辩护人行使阅卷权则需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这里的案卷材料是指案卷中的所有材料。辩护人行使阅卷权的起始时间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在审查起诉段,辩护人应当到人民检察院阅卷;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辩护人应当到人民法院阅卷。

3、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4、调查取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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