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是首先必须是有债务存在的,其次就是被转移的债务应当是具有可转移的性质的,最后就是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在形式要件这个方面的话必须是合法的,也就是存在着转移的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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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债务转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具体包括以下条件: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债务的移转,也不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
(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三)形式要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
(四)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五)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乃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
如何认定债务转让规避债务
认定通过债务转让规避债务的情形: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
2、无偿转让财产
3、以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对财产权益进行无偿转让、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以此来规避债务的履行,债务人规避债务影响到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规避债务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属于《民法典》中用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的债务作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我国《民法典》规定,撤销权的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国行使撤销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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