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遗嘱的时候应该居中先写遗嘱的标题,载明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立遗嘱的原因,对遗嘱中所分配的财产进行介绍,按照个人的意愿写明遗产的具体分配方案,结尾的部分是立遗嘱人的签名和订立遗嘱的日期。
一般父母的一方遗嘱如何写?
1、首部,标题;写明“遗嘱”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正文,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办理遗嘱公证后非本人可以更改么
不可以,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遗嘱公证可以通过再次订立公证遗嘱的方法来进行更改。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遗嘱公证的方法来变更。通常会让遗嘱人来订立新的遗嘱,表明原先所订立的遗嘱变更或者无效。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基于维护公证的公信力的考虑,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用其他遗嘱加以撤销、变更。如果要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再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方可。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可见,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遗嘱人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不过应按法定的规则进行。
做放弃遗产公证需准备材料有哪些
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而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申办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1、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并且注意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2、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3、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4、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其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的确享有继承权就可以。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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