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2、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3、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4、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自动投案的认定情形有几种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愿而主动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置于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进一步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
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形有: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
(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怎样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
1、客体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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