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因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处理方式是: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确定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范围时,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不能使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获益。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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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过错导致合同不成立如何处理?
合同不成立双方都有过失的话双方都应该承担对应的责任,这里的对应的责任需要通过过失的大小来决定,过失大的自热的承担的责任就会大些,过失小的承担的责任就会相对的小点。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确认合同不成立的诉讼管辖是怎样的?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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