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违约金并存时只能选择一种,不能同时适用。一方违约时选择定金条款的,如果定金的数额不够弥补给一方造成的损失,损失的一方可以要求超过定金数额的赔偿。具体怎么处理适合需要双方私下协商解决。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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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违约金并存时如何赔付?
定金和违约金并存,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也就是说,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适用。
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如果交完定金对方违约怎么赔偿?
定金合同违约的,适用定金罚则,如果支付一方违约的,不返还定金,收受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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