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有哪些,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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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对于预期违约,合同履行期到后,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否则违约方就应当继续履行:
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过高的;
C.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的。
2、赔偿损失又称违约损害赔偿、赔偿损害金,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的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违约金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就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4、定金如果双方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的任一项责任形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实际上,选择的责任形式和相关救济成本也是有所不同的。
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是其中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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