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的违约责任有什么规定,承揽合同当事人要尽哪些义务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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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的违约责任有什么规定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第七百八十一条【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的违约责任】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
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若是无效合同也要承担违约吗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合同无效后其双方当事人对违约条款的约定亦是无效的,也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了。
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
一是不履行合同义务。
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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