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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他人经销属于行纪合同吗,行纪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授权他人经销属于行纪合同吗,行纪合同的特征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授权他人经销属于行纪合同吗

经销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二者的主要区别为:

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从提供商品的厂商、销售商处买进商品,然后再转卖给第三人,提供商品的厂商与转卖关系的第三人不发生任何合同关系。

经销商依经销合同取得经销商品的所有权,其经销活动的市场风险由经销商自己承担,行纪人以行纪合同并未取得代售商品的所有权,代售商品的市场风险(如因行情变化而滞销等)由委托人承担。

经销商在经销活动中所取得的利益,是商品购入与卖出之间的差价;

行纪人在代售活动中所取得的利益,是商品卖出后的佣金。

行纪合同主体资格限制有规定吗

我国的行纪合同主体是具有限定性的。

行纪人就是经营行纪业务的当事人。

行纪业务系指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交易的业务,诸如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租赁、代售入场券、代登广告等。

行纪人负有以下义务:

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进行交易;

遵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妥善保管将出售或已购入的货物;

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为必要的处分委托出售之物的行为。

行纪人享有以下权利:

报酬和费用请求权;

拍卖提存权;

介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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