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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保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行纪合同与保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保理人权利的保护及明示义务是怎样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行纪合同与保理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关于行纪合同的内容主要有: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2、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该内容只是法律所做的列举,对于一般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例如违约责任、管辖约定、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实际订立合同时也建议合同双方进行约定,同时鉴于保理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因此建议保理人与债权人对于债权人的配合义务及提供相关信息义务在合同中予以明确,以保护保理人的权利。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联系是怎样的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联系是都是属于提供劳务性质的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是: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

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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