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交通事故赔偿补充民事起诉状是否可以,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是谁?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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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补充民事起诉状是否可以
交通事故赔偿补充民事起诉状是不可以的。
第一步:
明确要“告谁”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
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
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
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从维护权益受损一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原则。
车主承担垫付责任是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但事后,承担垫付责任的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第二步:
拿到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
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步:
合理要赔偿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
修车费;
车上货物损失等。
修车费:
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
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
医疗费;
误工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残疾用具费;
丧葬费;
死亡补偿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费;
住宿费等等。
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受理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谁
责任大的一方。
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单独作为被告。
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条例。
该条例的立法宗旨就在于及时、合理地给予全体受害人基本保障。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但从实体上也从程序上赋予了受害人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向受害人赔偿。
同时,《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从上述分析可见,无论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依照《保险法》,都规定了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起诉,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是其法定义务。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