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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什么(委托拍卖行拍卖的合同要注意什么)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什么,拍卖行纪人的权利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委托拍卖合同要载明的内容包括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四条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没有要约的合同是否要执行

1、要约是合同订立的方式之一,通过其他方式订立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需要履行合同的义务。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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