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母对子女除了享有抚养权、探视权以外,其实还有一个监护权。毕竟子女在尚未成年之前都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就需要有人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但即使是监护关系也是有终止的情况,那么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消灭,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去监护职务或依法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等。出于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已成年,为他人收养,父母不能行使的原因消灭,撤销无行为能力的宣告等。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即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理当终止;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电话/手机:_________
2011年11月23日,甲方与乙方签署了《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租赁给乙方位于丰县东环路南段路东(秦庄前首)的厂房及厂内附属设施使用,双方的合同期限为三年,即有效期为2012年元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止,租赁费已交付至2012年12月30日,余二年的租赁费未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2012年12月30日提前终止合同。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于2011年11月23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
第四百六十四条:乙方应在2012年12月30日前把独立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结算清楚,如有拖欠,甲方有权配合有关单位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应根据合同包括的《租赁物明细表》内所有物件的完整归还给甲方。如有损坏或遗失,乙方应做出相应赔偿。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九百三十六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如遇到问题类似还有不清楚的或新的情况,建议您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先在线咨询律师可谓是目前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