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权。即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当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中国现行《民法典》在充分吸收了两**系及国际公约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法定合同解除条件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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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履约能力严重不足、信用严重缺陷或其客观行为表明他将不会或不能履约的,可通知对方在法定期限内对履行合同提供充分的担保,对方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供充分担保,可立即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规定了履行期限,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可以不必催告,直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定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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