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前可以要求违约金,只要存在违约的行为就是可以要求违约金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来进行处理,如果未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举证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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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前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前可以要求违约金,一方存在违法就是需要追究违约金赔偿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诉讼使合同效力的终止吗?
诉讼并不会使合同效力终止,有关合同效力终止的条件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劳务分包合法吗?劳务分包合同效力?
劳务分包合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劳务分包合同不属于工程转包,劳务分包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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