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签了终止合同原合同还有效吗,合同终止的效力体现在哪里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签了终止合同原合同还有效吗
1、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了终止合同协议,解除原合同的,原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政府招标合同终止有哪些手续
政府招标合同终止的手续如下:
首先,就采购人而言要按照内部控制机制,需要收集供应商违约的证明材料,在内部确定已经是供应商违约了,履行了内部控制程序和手续。其次,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要签署书面协商协议。第三、主张解除合同或者符合合同约定的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应当通知违约的供应商解除合同。通知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有签收回执或者邮寄签收回执。前述内控、协议、通知等都不需要事先得到财政部门的批准,有些地方财政部门可能要求采购人报告相关情况,但这不是法定要求和手续,也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强调的“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要求不符。《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是指采购人没有法定事由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但并非说在合法情形下需要解除合同的,必须经过财政部门的批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此款规定采购人与供应商依法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就没有规定必须经过财政部门的批准,也就是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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