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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占有的规定(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的区别)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占有改定只能作为物权的转让方式,而不能作为动产物权的设定,占有改定不能设立质权,也不能善意取得,还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占有改定中,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实际的交付行为。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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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只能作为物权转让方式吗?

是的,占有改定只能使用于物权的转让,而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定,占有改定指的是是东西卖给自己了但是不实际交付,再借用一段时间,质权需要质权人实际占有质物,所以占有改定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定。

占有改定不可以设立质权,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

占有改定不可以善意取得。因为善意取得适用占有委托物,不适用占有脱离物,占有脱离物是指非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丧失占有的物,比如脏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等,这样是为保护受让人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通过交付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才适用占有改定规则。

指示交付何时物权变动

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

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乙合法使用,此时为使得丙享有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甲应当将自己享有的针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转让给丙以代替现实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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