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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规定行纪人有直接履行义务(行纪人的主要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行纪合同收费规定是什么,行纪人的主要义务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行纪合同收费规定是什么

行纪合同收费规定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要由双方协商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十五章行纪合同的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包括有哪些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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