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义务对于该合同具有从属与不确定,并且还具有最基础的法定性。但是也就是这个义务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义务,而是这个义务是根据这个合同双方协商之后确定下来的附属义务。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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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随义务特点有哪些方面?
(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但是,附随义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行,视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遵守一定的义务,以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约自由原则的框架内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随义务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也不影响该种义务的存在,而且,此类义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无权废止。
音像制品出版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出版合同就是著作权人把自己的作品交给出版社进行出版,然后由出版社依法给当事人支付报酬而签订的一种协议,所以说出版合同属于双务合同,而且,出版合同的内容不是由出版社单方面决定的。不过有的时候可能是著作权人自己找出版社出版的。
出版合同具有双务、有偿性质外,又是标准合同。合同的条款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依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如下。
1、著作权人的主要义务:
(1) 不得一稿两报;
(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
(3)依约定期限交付作品;
(4)在约定期限内尊重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2、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1)依约定质量、期限出版作品;
(2)不得擅自转让专有出版权;
(3)支付稿酬;
(4)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性权;
(5)重印、再版图书的应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6)因故不能出版的应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退还作者;
(7)妥善保管原稿件,若原稿件毁损灭失,则承担不低于基本稿酬50%的赔偿责任。
像是有些在网络上点击率比较高的那些小说,很多出版社就会专门找到作者,出版社出版了这本小说之后主要挣的钱都是别人买书的钱,然后在出版之前出版社就已经给写小说的人支付了相应的版费。但是,自费出版的话,就得著作权人给出版社交钱了。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