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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何区别(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区别)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主要在下面几点:

第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签订主体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并且当事人已经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对于合同是否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一定,主要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

相比之下,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包括: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符合法定形式;

第二,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是否成立,基本由当事人双方的意志所决定,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

而合同是否生效,主要由国家法律规定,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

第三,责任形式不一样。

当合同成立时,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而当合同生效时,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

合同代理人签字无授权委托书有效吗

合同签订人没有授权委托书签字此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追认就属于有效,如果合同未被追认,则属于无效合同,其损失由签订人来承担。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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