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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有孩子怎么处理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是在1994年以前同居的男女才算是事实婚姻,1994年以后同居的男女关系被称为非法同居。所以如果双方是事实婚姻,并且有了孩子的话原则上是应该到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的,但往往也会有不想再生活在一起的情况,那么这时候孩子的抚养权由父母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就算父母离婚了但对孩子还是有教育抚养的义务。孩子还在哺乳期内的,离婚后应当由母亲抚养,哺乳期以后的孩子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抚养权有异议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判决;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有探望权,探望的时间和地点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则由法院判决;
如果有一方在探望子女时危及到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则法院有权终止该项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民法典中女方不给抚养费有监护权吗
民法典中规定,女方不给抚养费,仍有具有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中探视权如何申请执行
民法典规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权的,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不执行判决书的,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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