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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上海高院离婚房产分割)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离婚时婚前购买的房产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归房屋产权人所有就可以;婚后购买的房产需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共同所有的,离婚遵循均的是均等分割原则,最好是夫妻俩一人一半。

上海高院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份额的规定是什么

婚前房屋不用分割,婚后房屋均等分割,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购买的,并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就只属于购买方个人的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双方个人在婚前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在婚后所产生的升值部分也属于个人的财产,与配偶无关,双方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给夫妻二人购买的房产,但是只登记在了其中一人的名下,那么该房产则认定为夫妻二人按照父母出资的份额共有的财产,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进行分割。

对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移等行为,均应以登记公示为生效要件。且物权一经确立,即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产权证是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依据。除非另有协议,法院在认定房屋权利人时,非常强调应当以房产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准。即使某一共同共有的权利人,在购买房屋时没有出资,但由于其名字记载于产权证之上,因此,其他共有人也不能以该共有人在购房时没有出资为由,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剥夺其房产分割的权利。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在哪里分

夫妻离婚可以自行协商分割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把财产转移给亲属合法吗

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禁止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侵犯另一方财产利益的行为,当事人被配偶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依法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期间转移财产是违法的。另一方未提起诉讼或者已提起离婚诉讼,发现对方已转移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紧急情况下,未转移财产的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此时,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得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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