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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到原结婚登记处离婚吗(离婚需要到当初结婚登记处办理吗)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离婚不用去原婚姻登记处。也可以选择去法院起诉离婚。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是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到法院办理离婚。

离婚需要到原结婚登记去办理吗

不需要,夫妻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向夫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就可以,不一定要回到原来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可以到双方户籍所在地任意一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原告必须带本人身分证、结婚证和离婚起诉书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住居地法院申请诉讼离婚。

离婚有两条途径,去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诉讼离婚去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要准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小孩出生证明等材料,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上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生证明。

起诉离婚户籍所在地和结婚登记地不一致法院会受理吗?

起诉离婚,户籍所在地和结婚登记地不一致的,法院也会受理,法院受理离婚的诉求和户籍所在地无关,起诉离婚的条件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满足离婚条件不判离婚怎么办?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双方分居满一年可以准予离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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