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交通事故后逃逸怎么认定,交通事故逃逸的后果是怎样的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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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逃逸怎么认定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尚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
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未被发现能否认定逃逸
这个看是否存在过失。一般来说,本该“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明明意识到肇事的可能性却轻信没事就离开了,这样的情况一般都算逃逸。比如,开车时感觉碰了下或者撞到什么东西,但车辆驾驶人仅从后视镜上看了看,自认为没有发生事故,也没有停车检查,就开走了,这样的情况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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