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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民法典关于离婚后探视权的规定)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中离婚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约定,孩子拒绝探视该怎么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民法典中离婚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约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关于探望子女的问题,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包括探望的方式、探望时间、探望次数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中怎么定性夫妻间是否需要扶养

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夫妻一方不能独立生活的,就证明需要扶养,另一方要承担扶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中离婚后公婆是否有探视权

民法典规定,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对公婆是否有探望权没有规定,而在实践中,公婆没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时,一般具有探望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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