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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冷静期限制婚姻自由吗(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是如何规定的)

沈展律师
沈展 律师

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行政纠纷, 公司事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具体流程是什么,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不是强制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具体流程是什么

1、首先,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为30天,如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如果过了冷静期的30天,双方都没有改变离婚的决定,也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在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4、如果30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如果30天内,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民政局予以登记,发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中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1、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存在三十天的冷静期。

2、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必须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和好,那离婚案件自然不需要再审理;

如果没调解好,那么就继续审理,依法判决。“离婚冷静期”便是对这一调解前置程序规定的制度化,就是用“冷静期”的方式进行“冷”处理,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为逃债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而签订的离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后债权人是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就算是债务人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来避免共同债务时也是不会被法律所承认的,那么共同债务还是要有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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